问题 | 有孩子的自己离婚需要什么手续? |
释义 | 夫妻双方有两种途径可以解除婚姻关系:通过民政局协议离婚和通过法院起诉离婚。 一、协议离婚:需要双方同意离婚,并就离婚涉及的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需要带下列证件资料到一方户籍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 1、离婚协议书; 2、双方身份证、户口簿; 3、结婚证。 二、诉讼离婚:如果双方无法就离婚达成协议,可以准备上述资料并草拟起诉状,向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如果有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的确破裂,在起诉时向法院一并提供,方便法院查明事实,及时作出判决。 一、想离婚了怎么办 想离婚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 1、协议离婚,夫妻双方共同、亲自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携照片、协议书等材料办理离婚手续,等待三十日离婚冷静期,既可登记离婚; 2、诉讼离婚,离婚的一方向法院递交诉书,法院立案后开庭进行审理,开庭前会进行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功则等待法院审理结果,判决离婚。 协议离婚要的材料有: 1、本人的户口薄、身份证;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4、双方当事人各提交2张1寸单人近期正面半身免冠照片。 二、夫妻多久不在一起算自动离婚 夫妻不论多久不在一起都不算自动离婚。 离婚只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协议离婚,即双方共同去民政办理离婚登记。 另一种方式就是通过法院诉讼离婚。在诉讼离婚时,若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的,视为感情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诉讼离婚的注意事项 1、分居的原因是由于夫妻感情不和,而不是因工作、学习等导致的两地分居。 2、分居强调的是夫妻双方互不履行夫妻义务,而不是单方面。 3、夫妻分居已满二年,但感情未破裂,尚有和好的可能的,则不能认为已具备准予离婚的条件。反之,分居未满二年,但感情破裂,调解无效的,也应依法准予离婚。分居二年不是诉请离婚的必要条件。 4、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3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二、诉讼离婚的资料 1、起诉状;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4、对方的居住证明或是户籍证明。 三、诉讼离婚的程序 1、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递交诉讼状; 2、法院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3、立案后向被告送达起诉状,被告答辩; 4、法院安排庭前调解; 5、调解不成法院安排开庭审理; 6、法院作出判决。 四、协议离婚的手续 1、准备离婚协议。男女双方必须签订一份书面离婚协议,离婚协议必须包括双方是自愿离婚和对子女的抚养、财产以及债务等事项协商一致。 2、申请受理。男女双方需拿着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书面离婚协议等材料亲自去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 3、冷静期。申请离婚登记之日起30天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去民政局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就是所谓的30天冷静期。 4、审查和发证。如果30天满了,自第31天开始至第60天,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民政局去申请领离婚证。 五、协议离婚的资料 1、双方户口薄原件; 2、双方身份证原件; 3、双方结婚证; 4、双方当事人共同拟定的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须在办理现场签名); 5、二张两寸单人近期彩色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综上,夫妻没有自动离婚的说法,夫妻离婚只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但是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的,视为感情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1076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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