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交通事故责任的划分标准是什么 1、交通事故责任的划分标准如下: (1)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2)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3)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4)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交通事故等级划分标准是什么 交通事故等级划分标准如下: 1、轻微事故。一次造成轻伤1至2人,或者财产损失机动车事故不足1000元,非机动车事故不足200元; 2、一般事故。一次造成重伤1至2人,或者轻伤3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不足3万元; 3、重大事故。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 4、特大事故。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