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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工程事故等级划分原则
释义
    国家现行对工程质量通常采用按造成损失严重程度进行分类,其基本分类如下:
    1、一般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般质量事故
    a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不满50000元的;
    b影响使用功能和工程结构安全,造成永久质量缺陷的。
    2、严重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严重事故
    a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0元(含50000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
    b严重影响使用工程或工程接否安全,存在重大质量隐患的;
    c事故性质恶劣或造成2人以下重伤的。
    3、重大质量事故:凡具备下类条件之一者为重大事故,属建设工程重大事故范畴。
    a工程倒塌或报废;
    b由于质量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重伤3人以上;
    c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
    按国家规定建设工程重大事故分为四个等级。工程建设过程中或由于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过失造成工程质量低劣,而在交付使用后发生的重大质量事故,或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而需要加固、返工或报废,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重大质量事故。此外,由于施工安全问题,如施工脚手、平台倒塌,机械倾覆,触电、火灾等造成建设工程重大事故。
    一、建筑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
    (一)建筑工程质量责任事故等级包括特别重大事故
    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建筑工程质量责任事故责任等级包括重大事故
    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建筑工程质量责任事故责任等级包括较大事故
    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建筑工程质量责任事故责任等级包括一般事故
    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什么是建设工程
    建设工程项目,为完成依法立项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工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及安装工程等)而进行的、有起止日期的、达到规定要求的一组相互关联的受控活动组成的特定过程,包括策划、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和移交等。工程建设项目可分为生产性建设项目和非生产性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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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14:5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