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需要1个工作日,有以下情形的不予以办理:1、改变机动车的品牌、型号和发动机型号的,但经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选装的发动机除外;2、改变已登记的机动车外形和有关技术数据的,但法律、法规和国家强制性标准另有规定的除外;3、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办法》 第十六条 车辆管理所自受理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按照《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的规定,审核资料,确认车辆,对超过检验周期的机动车进行安全检测。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记载过户登记事项,对需要改变机动车登记编号的,确定机动车登记编号,收回原机动车号牌和原《机动车行驶证》,重新核发机动车号牌和《机动车行驶证》;对不需要改变机动车登记编号的,收回《机动车行驶证》,重新核发《机动车行驶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