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浙江省工伤工伤十级由工伤保险基金对个人支付伤残金额为七个月本人每月工资。用人单位劳动和个人关系或其他原因解除或者终止时,个人补偿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医疗补助金三万元。企业对个人补偿金额为一次性补助金四万五千元。生活不能自理的伤者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聘请护理的,由公司全权负责。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