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夫妻不在一个地方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的方式离婚。根据相关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另一方申请离婚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统辖。但若夫妻两边离开住所地超越一年,一方申请离婚的,仍然适用普通管辖规定,即由被告经常居住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二条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三条 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