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必须健全重大政策事前评估和事后评价制度,畅通参与政策制定的渠道。 同时,在政策出台前应认真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重大决策法定程序,充分论证决策的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等内容,科学审慎研判决策预期效果,关注各个方面的反应。 决策制定完成并实施以后,还需根据设定目标和实际取得效果进行对照分析,总结经验和不足,最大限度将评价结果作为今后相关决策的重要依据和参考,以不断提升决策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树立端正的调研观。 什么是政治协商? 政治协商是对国家大政方针和地方的重要举措以及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问题,在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进行协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可根据中国共产党、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政府、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的提议,举行有各党派、团体的负责人和各族各界人士的代表参加的会议,进行协商,亦可建议上列单位将有关重要问题提交协商。 法律依据: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 要健全重大政策事前评估和事后评价制度,畅通参与政策制定的渠道,提高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这是健全决策机制、提高决策科学化和法治化水平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