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驰名商标属于侵权?如何追讨? |
释义 | 驰名商标,是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或者人民法院或者商品评审委员会根据需要认定的一种商标类型。驰名商标享有与普通注册商标相同的权利,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 (2)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3)伪造,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4)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除此之外,存在着其他驰名商标侵权行为,主要包括: (1)抢注驰名商标。 (2)以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 (3)以驰名商标作为域名。 (4)将他人的驰名商标作为自己商品的名称、包装装潢使用,或者在商品的说明书、价目表或者其他文件中附加或使用了与驰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图案。 驰名商标侵权怎么算? 驰名商标,是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或者人民法院或者商品评审委员会根据需要认定的一种商标类型。。驰名商标享有与普通注册商标相同的权利,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 (2)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3)伪造,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4)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除此之外,存在着其他驰名商标侵权行为,主要包括: (1)抢注驰名商标。 (2)以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 (3)以驰名商标作为域名。 (4)将他人的驰名商标作为自己商品的名称、包装装潢使用,或者在商品的说明书、价目表或者其他文件中附加或使用了与驰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图案。 驰名商标怎样认定,驰名商标侵权如何认定 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一)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二)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三)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四)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五)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认定为侵犯商标权: (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 (2)销售侵犯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3)未经商标注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4)伪造、搜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5)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驰名商标侵权算侵权的哪些情形? 驰名商标侵权除了《商标法》规定的普通商标侵权情形之外,还有着以下情形: 1、抢注驰名商标。由于驰名商标的公众广泛知晓性,使其自身具备的无形价值极高,然而一些企业有时会忽视商标注册的重要性,因而被人强注。虽然驰名商标非注册也受保护,但是非注册的驰名商标受保护程度明显低于注册商标。即使在被强注后能通过司法程序维护其权利,但其中的费用对企业来说都是不必要的负担。 2、以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一般公众容易把商标与企业名称联系起来,特别是驰名商标,公众会认为基于驰名商标的成功,其企业名称必然也会与此相联系。这样也会给这类驰名商标侵权者可趁之机。 3、以驰名商标作为域名。随着网络的不断发展,电子商务、网络购物等新鲜事物出现,域名具有唯一性不能重复性,其直接使人联系到该驰名商标,因此这种侵权方式也不断增多。 4、将他人的驰名商标作为自己商品的名称、包装装潢使用,或者在商品的说明书、价目表或者其他文件中附加或使用了与驰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图案。 5、在其他领域使用驰名商标。由于对注册驰名商标的保护是扩展到禁止不同类别性质亦不相类似的商品上的使用,因此在其他领域使用驰名商标也构成驰名商标侵权。 怎样属于驰名商标 法律咨询解答 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一)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二)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三)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四)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五)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相关法律规定 《商标法》第十三条,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商标法中对驰名商标的侵权是如何认定的 根据现行有效的《商标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中国对于驰名商标的保护规则可以简要总结如下: 第一,驰名商标分两个层级:一是为相关公众熟知的商标,一是为社会公众广为知晓的商标,二者在认定的证据要求上有所不同。认定驰名商标,遵循根据个案事实被动认定、按需认定原则。 第二,对于未注册驰名商标,可以禁止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服务上复制、摹仿或者翻译驰名商标的容易导致混淆的行为;对于已注册驰名商标的保护,可以禁止的不限于相同或者类似商品/服务,也不限于容易导致混淆的行为,还包括在不相同或者不类似商品/服务容易导致淡化的行为。 第三,恶意将他人驰名商标以自己名义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申请无效宣告不受自该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期限的限制,“恶意”可以通过商标申请人有无正当理由及其使用行为来认定或者推定。恶意将他人未注册驰名商标申请注册后又起诉驰名商标所有人侵权的,该驰名商标所有人可以提起反诉或者抗辩,法院据此可以驳回恶意注册人的诉讼请求。 第四,侵害已注册驰名商标权利的行为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七)项的“给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对于侵害未注册驰名商标权益的行为,没有赋予商标法上的损害赔偿请求权,但是事实上不妨碍驰名商标所有人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的规定请求赔偿。 该内容由 覃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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