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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胎儿尚未出生,父亲因车祸不幸身亡,胎儿是否有权继承父亲的遗产?
释义
    胎儿的父亲因车祸去世后,生前所遗留个人合法财产属于遗产。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开始,胎儿拥有继承权,可以成为遗产的继承人,可以拥有财产的所有权。胎儿继承的条件是出生时为活体,如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则不存在需要保护的对象,则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因此,在遗产分割时,无论是法定继承还是遗嘱继承的情形,在分割遗产时,都应当为胎儿保留其应继承的份额。而保留份额的继承分两种情况:一是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其已取得的民事权利能力溯及地消灭,视为自始不存在,为其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即当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时候,将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的法定规则进行分配;二是胎儿出生时是活体的,就由其依法继承。如胎儿出生后死亡的,即胎儿娩出时是活体,之后死亡的,为胎儿保留的继承份额成为他的遗产,应由他的法定继承人依法定继承的方式继承。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胎儿是多胞胎的,则应按胎儿的数量保留继承份额。
    另外,在涉及胎儿继承的案件中,胎儿尚未出生的,宜以其法定代理人的名义进行起诉或者应诉。在胎儿出生后,出生后的婴儿可以以当事人的身份出现在诉讼中,其法定代理人可以婴儿的名义代理其起诉或者应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十六条 【胎儿利益的特殊保护】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 【胎儿预留份】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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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2:25: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