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司法调解是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项重要制度,通过法官主持下的当事人协商解决纠纷。调解不具有强制性,对方可以拒绝接受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就等候法院开庭审理作出判决。司法调解以私权冲突为基础,以当事人诉讼请求为依据,通过公权力介入和审查,实现对私权利的处分和让与。 法律分析 调解不具有强制性,对方可以不接受调解,对于民事纠纷调解不成,就等候法院开庭审理作出判决。司法调解亦称诉讼调解,是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项重要的诉讼制度,是当事人双方在人民法院法官的主持下,通过处分自己的权益来解决纠纷的一种重要方式。司法调解以当事人之间私权冲突为基础,以当事人一方的诉讼请求为依据,以司法审判权的介入和审查为特征,以当事人处分自己的权益为内容,实际上是公权力主导下对私权利的一种处分和让与。 拓展延伸 处理缺席当事人的法院程序和规定 处理缺席当事人是法院工作中的重要环节。根据法院程序和规定,当对方当事人未能到场时,法院会采取一系列措施。首先,法院会通知缺席当事人,要求其解释缺席的原因。如果没有合理解释,法院可能会对其作出处罚,例如罚款或判决不利于其的裁决。此外,法院还会考虑缺席当事人的权益,可能会给予其重新开庭的机会。然而,在某些情况下,法院也可以在缺席当事人的不利情况下继续审理案件。总之,法院在处理缺席当事人时会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程序和规定,以确保公正和合法的审判。 结语 调解不强制,对方可不接受。民事纠纷调解不成,等待法院审理作出判决。司法调解是重要的诉讼制度,由法官主持,当事人通过处分权益解决纠纷。司法调解以私权冲突为基础,审判权介入,是公权力对私权利的处分。处理缺席当事人是法院重要环节,法院会采取措施,罚款或不利裁决。同时考虑其权益,可能重新开庭。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处理缺席当事人,确保公正合法审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