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不能因疾病或不育,而法院应以感情是否破裂为准,证明不包括疾病和不育,夫妻需相互扶养,照顾和治疗病情需要支付相应费用。疾病或不育不能成为离婚理由。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为准,准予或不准离婚需根据该界限做出决定。法定的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不包括疾病和不育问题。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如果一方生病,另一方必须给予照顾或送医治疗,并承担相应的医疗和护理费用。《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该内容由 杨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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