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原因不能以疾病或生育为由 |
释义 | 《民法典》明确规定,疾病或不育可成为离婚理由。只要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就可以通过协议离婚,也称两愿离婚或登记离婚。 法律分析 疾病或不育能成为离婚理由,只要双方自愿离婚,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都有一致意见的,就可以协议离婚。协议离婚又称两愿离婚或登记离婚,我国《民法典》中称作双方自愿离婚,指婚姻关系因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解除的离婚方式。 拓展延伸 离婚原因应当合理且多元化 离婚原因应当合理且多元化,这意味着在处理婚姻矛盾时,不应仅仅以疾病或生育为唯一的离婚理由。婚姻是一种复杂的关系,涉及到各种因素,如沟通不畅、性格不合、家庭暴力等。因此,我们需要更加开放和包容的态度来审视离婚原因。合理的离婚原因应考虑双方的感受和利益,尊重个体的自主权和幸福追求。同时,多元化的离婚原因也应该包括社会变革、经济压力、职业发展等方面的考虑。只有在充分尊重和平等对待各种离婚原因的基础上,我们才能建立一个更加公正和健康的婚姻关系。 结语 离婚原因应多元化,不应仅限于疾病或不育。婚姻关系的解除应考虑双方意愿和利益,尊重个体自主权和幸福追求。同时,社会变革、经济压力等也应成为离婚原因的考虑因素。只有在平等对待各种原因的基础上,我们才能建立公正健康的婚姻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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