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党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应由召开代表大会的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根据上级党组织的有关规定,按照有利于充分发扬党内民主,有利于讨论决定问题和代表具有广泛性的原则来确定,并报上一级党的委员会批准。党的基层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代表名额一般为一百名至二百名,最多不超过三百名。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 第八条 代表的名额一般为100名至200名,最多不超过300名。具体名额由召集党员代表大会的党组织按照有利于党员了解和直接参与党内事务,有利于讨论决定问题的原则确定,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