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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债务人的财产信息应如何获取?
释义
    第一,可由债务人自行申报。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在“执行措施”这一章中规定了债务人财产申报制度,即第248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第二,由法院负责调查取证。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49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权、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等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划拨、边检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第三,靠债权人提供。债权人与债务人长期存在借贷法律关系,自然会关注债务人的财产状况,从借款前的审查到贷后的监督,对于债务人财产的多少,资金的流向,从事的业务、可能隐匿转移财产的方式等情况的了解都比法院更为深入透彻,因此债权人主动提供债务人的财产线索,配合法院进行取证调查才能更好地发现债务人财产。风险提示:特别注意的是债务人已婚的,还可以提供其配偶的财产信息,如果能认定其中存在夫妻共同财产亦可用以执行来清偿债务。在必要时债权人也可以采取私力救济来避免债务人财产的转移或灭失。除公检法进行调查取证外,债权人也可以以个人名义进行调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规定,允许不违反规定的私人录音和录像作为证据,而鉴于有时候私人的调查往往比法院的调查更有效、获取的信息更多,因此债权人在促成财产执行的过程中应当发挥积极的作用。
    公司应如何清算债权债务
    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公司清算债权债务的方式如下: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后,清偿公司债务。
    债务资产重组应如何进行
    企业进行债务重组的具体方式:1.破产偿债。对于经营极差,严重资不抵债的企业,依法破产。2.债权转股权。对于负债过度,经营管理不善,无还本付息能力的一般性亏损企业或负债过度,但经营正常,尚有企业资产相对应,具备部分还款能力的企业,其金融性债务可视作沉淀贷款,通过“债权—股权”的方式予以解决。3.减免债务。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或受外部各种因素的影响等,使财务状况发生困难,但债权债务方有着长期稳定的协作关系,且双方在可预见的将来仍然会继续经营下去,债权方为了最大限度地收回债务,为缓解债务人暂时的财务困难,避免因采取立即求偿的措施,致使造成债权上的更大损失,通常对债务人会作出部分让步,以便使债务人重新安排财务资金并得以清偿债务。4.托管或授权经营。托管经营是对于那些经营亏损,陷于困境的国有中小型企业,政府有关部门会同企业主管部门通过协商有选择地委托效益好的国有大中型企业去管理。
    公司的公积金应如何使用?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相关的规定,我国的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风险提示: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工资应如何发放?
    工资是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及时发放工资,不得克扣和暂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以实物代替工资的发放。《劳动法》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风险提示: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视同其提供了正常劳动而支付工资。社会活动包括:依法行使选举权或被选举权;当选代表出席乡(镇)、区以上政府、党派、工会、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组织召开的会议;出任人民法庭证明人;出席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大会;《工会法》规定的不脱产工会基层委员会委员因工作活动占用的生产或工作时间;其它依法参加的社会活动。
    不是债务人财产得有哪些?
    下列财产不应认定为债务人财产:(1)债务人基于仓储、保管、承揽、代销、借用、寄存、租赁等合同或者其他法律关系占有、使用的他人财产;(2)债务人在所有权保留买卖中尚未取得所有权的财产;(3)所有权专属于国家且不得转让的财产;(4)其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风险提示:除债务人所有的货币、实物外,债务人依法享有的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债权、股权、知识产权、用益物权等财产和财产权益,均应认定为债务人财产。债务人已依法设定担保物权的特定财产,应当认定为债务人财产。
    
     该内容由 蓝潮永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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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5:48: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