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违反合同的约定减少招标工程量的,是属于合同违约的情形,建设单位可以与施工单位协商赔偿问题,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一、工程量变更超过10%的规定 工程量追加超过10%,不需要重新进行招投标。不超过10%的可作为签证、增加、变更工程,超过10%的亦不用再进行招标,只需与原施工单位签订补充协议就可,前提是前施工单位够施工资质,而你们又同意他们的报价。 三、没有工程量清单是否可以招标 没有工程量清单不可以招标。对于一些需在短时间内就要动工的项目,进行工程招标时,由于时间关系,未能及时提供工程量清单,可以用下浮率来投标,即投标单位报一个下浮率,以后工程量清单出来了,按中标下浮率进行结算。 工程量减少索赔的规定是:工程量减少不会导致施工方损失,也就没办法索赔,工程量减少是否可以索赔需要看合同对于工程量上下浮动比例是否有约定不调价,没有或者超出该比例是可以要求索赔的,因为发包方减少工程量已构成违约,而且承包方的报价是考虑项目整体法量和施工内容的,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另一方可以要求赔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