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品房面积差3% 怎么办 |
释义 | 1、商品房面积差3%如双方未达成协议,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适用法律的解释》中对建筑面积误差的相应规定处理。根据误差绝对值的大小,通常分为两种情况: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小于3%(含3%),根据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买受人要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的,房屋实际建筑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的房价由买受人按约定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过3%的房价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建筑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的房价和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的房价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两倍。 二、商品房面积差异处理合同未达成协议的,应当按照以下原则进行处理: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应当据实结算房价; 2、当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的房价退还给买受人,并支付已付房价的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当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的房价由买受人补足;超过3%的房价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当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小于3%(含3%)的房价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给买受人;绝对值超过3%的房价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给买受人。 三、面积误差比=(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合同约定面积×100%; 四、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当事人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订补充协议。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20条规定,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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