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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在外省工作,如何将公积金转移?
释义
    公积金办理流程:未交过公积金的,单位根据职工名册开户,缴存公积金总额到指定银行;已交过公积金的,单位携带转入通知书、填写变更清册和汇缴书交缴公积金。
    法律分析
    办理公积金的流程是:未交过公积金的,单位应根据职工名册办理个人开户,合计出需缴存的公积金总数到公积金中心指定银行交费;交过公积金的,单位应携带职工公积金转入通知书,填写公积金变更清册、公积金汇缴书交缴公积金。
    拓展延伸
    跨省工作如何办理公积金转移手续?
    跨省工作时,办理公积金转移手续需要以下步骤:首先,联系原工作地的公积金管理部门,了解转移所需材料和程序。通常需要提供身份证、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等文件。其次,填写公积金转移申请表,并附上相关证明文件。然后,将申请表和证明文件一并递交给原工作地的公积金管理部门。他们会核实信息并办理转移手续。最后,等待一段时间,转移手续完成后,新工作地的公积金管理部门会通知您,并将公积金转入您的新账户。请注意,不同省份的具体操作可能略有差异,建议提前咨询相关部门或咨询专业人士以确保顺利办理公积金转移手续。
    结语
    办理公积金转移手续需要联系原工作地公积金管理部门,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并填写申请表。等待手续完成后,新工作地公积金管理部门会通知您并转入新账户。请提前咨询相关部门或专业人士以确保顺利办理。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五章 监 督 第三十一条 地方有关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和使用情况的监督,并向本级人民政府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通报。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时,应当征求财政部门的意见。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在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时,必须有财政部门参加。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四章 提取和使用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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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11:0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