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儿媳有权不赡养公婆吗 |
释义 | 儿媳可以不赡养公婆,因为根据《民法典》规定的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中,有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而且《民法典》所调整的家庭关系主要有夫妻关系、父母子女关系、兄弟姐妹关系、祖父母外祖父母和孙子女外孙子女的关系,由此可以看出,儿媳在我国的家庭关系中,是不具有法律地位的。在我国法律中,没有公婆对儿媳的抚养义务,也无儿媳对公婆的赡养义务,并且在非特定条件下儿媳对公婆遗产也无继承权。所以赡养人的配偶不是法定的赡养人。虽然法律规定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但协助的义务不是赡养义务,且此规定只适用于夫妇关系存续期间。若赡养人同其配偶解除婚姻关系,或者赡养人死亡,那么,配偶一方协助赡养的义务就自动解除了。 一、遗产儿媳妇有继承权吗 正常情况下,儿媳妇是没有继承权的。民法典规定,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但是如果丧偶的儿媳或者丧偶的女婿,对公婆或者岳父母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的,那么该儿媳或者女婿不仅对公婆、岳父母的遗产享有继承权,而且也可以按照法律的规定成为第—顺序继承人。 二、父母遗产儿媳有份吗 父母遗产儿媳是否有份,要按具体情况来定。一般情况下,父母遗产儿媳是没份的。因为我国的民法典规定,遗产继承有两个继承顺序,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但是如果儿媳对男方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那么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公婆遗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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