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谁可以提起不赡养老人的诉讼? |
释义 | 赡养老人的法律解决途径及义务内容。子女可起诉要求父母履行赡养义务,或请求法院调解。民间组织也可进行调解。赡养义务包括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成年子女应尽义务直至父母死亡。民法典规定被监护人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的义务在监护人资格撤销后仍需履行。后赡养义务产生于养父母与养子女解除收养关系后,主体是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子女,对象是缺乏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养父母。 法律分析 一、关于赡养老人问题的法律解决途径 1. 如果父母不履行赡养义务,子女有权起诉要求父母履行赡养义务。 2. 父母不愿抚养或者没有能力抚养子女,子女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进行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 如果子女与父母之间存在纠纷,子女也可以请民间组织进行调解。 赡养老人的法律规定如下: (1)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加以改变,也不得附加任何条件进行限制; (2)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3)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赡养扶助的主要内容是指在现有经济和社会条件下,子女在经济上应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和费用,在生活上、精神上、感情上对父母应尊敬、关心和照顾。有经济负担能力的成年子女,不分男女、已婚未婚,在父母需要赡养时,都应依法尽力履行这一义务直至父母死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十七条依法负担被监护人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的父母、子女、配偶等,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应当继续履行负担的义务。 二、赡养义务有哪些内容 1、后赡养义务产生于养父母与养子女收养关系解除之后,这是后赡养义务的时间特征,也是后赡养义务区别于赡养义务的形式特征之一; 2、后赡养义务的主体是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子女。凡名义上收养,实际上未与养父母共同生活,或者虽经养父母抚养但尚未成年的养子女,不是该义务的主体; 3、后赡养义务的对象是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这里包括两个要件,一是缺乏劳动能力,二是缺乏生活来源。二者必须同时具备,缺一则不构成后赡养义务的对象; 结语 赡养老人是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但赡养人的法律规定和子女的赡养扶助义务也需要遵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七条,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子女在养父母与养子女收养关系解除后,应当继续履行负担的义务。后赡养义务产生于养父母与养子女收养关系解除之后,主体是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子女,对象是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八章 法 律 责 任 第八十一条 不按规定履行优待老年人义务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和敬老、养老、助老成绩显著的组织、家庭或者个人,对参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老年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七章 参与社会发展 第六十六条 国家和社会应当重视、珍惜老年人的知识、技能、经验和优良品德,发挥老年人的专长和作用,保障老年人参与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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