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女儿是否必须赡养父母? |
释义 | 女儿和儿子在赡养父母的义务上完全相同,不得以其他理由拒绝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赡养人不履行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费的权利。父母有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未成年子女或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有抚养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对于无力赡养的祖父母有赡养义务。 法律分析 女儿不可以不赡养父母。法律规定女儿和儿子在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上是完全相同的,也就是说,女儿和儿子承担同等的赡养父母的义务。这项是义务是法定的,不因其他事由而改变。根据法律规定,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第一千零六十八条 父母有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第一千零七十四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拓展延伸 赡养义务的法律规定与实际执行是否存在差异? 赡养义务的法律规定与实际执行之间存在一定的差异。根据法律规定,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特别是女儿在传统观念中被认为更应该承担此责任。然而,在实际执行中,一些因素可能导致差异的出现。首先,现代社会的经济压力和生活成本的增加可能使一些子女难以承担赡养责任。其次,家庭结构的变化和地理距离的增加也可能导致赡养困难。此外,一些子女可能存在与父母关系不和、家庭纠纷等问题,导致赡养义务的履行受到阻碍。因此,需要综合考虑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寻求合理的解决方案,确保赡养义务能够得到适当的履行。 结语 女儿和儿子在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上享有平等的法定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同时,父母也有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然而,实际执行中可能存在经济压力、家庭纠纷等因素导致赡养困难。因此,我们需要综合考虑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寻求合理的解决方案,确保赡养义务得到适当的履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十三条 老年人养老以居家为基础,家庭成员应当尊重、关心和照料老年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二十五条 禁止对老年人实施家庭暴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二十三条 老年人与配偶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由兄、姐扶养的弟、妹成年后,有负担能力的,对年老无赡养人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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