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是违法的行为,假想防卫能构成过失犯罪。假想防卫指的是客观上并不存在急迫的不法侵害而行为人误以为存在并实施所谓的“防卫行为”的情形。假想防卫不是正当防卫,如果行为人主观上存在过失,且《刑法》规定为过失犯罪的,以过失犯罪论处;如果主观上没有过失,则按意外事件处理。 假想防卫不限于行为人误认为存在不法侵害而实施防卫的情形,还包括正当防卫过程中的防卫打击错误。假想防卫存在两种认识错误过程: 1、对他人行为的法律性质判断错误; 2、对自己行为的法律性质判断错误。因此是一种既不属于法律认识错误亦不属于事实认识错误的独立的错误类型;但假想防卫的法律性质取决事实认识错误。 “假想防卫”是指行为人由于主观认识上的错误,误认为有不法侵害的存在,实施防卫行为结果造成损害的行为。其特征为不法侵害行为的实际不存在;行为人主观上存在防卫意图;行为人的“防卫”行为给无辜者造成了损害。假想防卫不可能构成故意犯罪,但可以构成过失犯罪,也可能属于意外事件不负刑事责任。 一、假想防卫是否要承担刑事责任? 1、行为人应当预见到没有不法侵害而没有预见,造成危害结果,应负过失犯罪的刑事责任; 2、行为人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引起了防卫行为,而在防卫过程中从使用的工具、打击的部位、造成的后果显属不当,叫“假想防卫过当”,行为人应当对过当的结果负责,可以比照防卫过当来处理。责任比第一种轻一点; 3、主观条件的限制,行为人不可能预见到,所采取的手段方法也无不当之处,应属于“意外事件”; 4、行为人既是假想防卫,也是提前防卫,主观过错应属“故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