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根据你提供的信息解析如下: 1、对于该房产已经被法院查封,将被执行,你可以拿出各项证据材料并书面(说明事情的经过和原因)提出执行查封和异议; 2、再有就是如果是原房主是否在负债时将该房用于抵押借款的情况,如果是这样的情况,那么你们的主张有可能无法得到支持,因为,房屋等不动产及相关的特殊物品的买卖以登记主义为要件,因此,由于该房产当初的房地产开发公司没有办理房产证而且银行的贷款也还未归还完毕,这样的情况下无权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所以名义上该房产还应当属于原房主的; 3、如果原房主将该房产用于抵押,那么就是属于原房主的违约,那么你还只能找原房主追究责任,原因上一条已经说清,所以,你需要了解一下是否抵押借款的信息或者其他负债以后的处理方式上是否提过该房产信息; 4、如果不是抵押借款或者解决其他债务时提及用该房产的保证等情况,那么你的执行异议有可能有用,有用的情况下,只能叫原房主积极的应对法院的诉讼或者当事人,没有你的责任,那么该房产就不能再进行执行; 5、如果你提的异议无效或者不被法院采纳,那么你只能以原房主违约的情况向对方要求承担违约责任以及赔偿损失等。 法律客观: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第二百五十四条 财产被查封、扣押后,执行员应当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应当拍卖被查封、扣押的财产;不适于拍卖或者当事人双方同意不进行拍卖的,人民法院可以委托有关单位变卖或者自行变卖。国家禁止自由买卖的物品,交有关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