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房产全部产权包括哪些内容 |
释义 | 《民法典房产全部产权及房屋产权纠纷的证据收集》 民法典规定房屋全部产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房屋产权纠纷需收集房屋产权凭证、房屋来源证明、共有房产形成证明、房产登记变更证据、房屋使用、管理、收益证明、纳税记录、改造情况证明等相关证据。 法律分析 一、民法典房产全部产权包括哪些内容 房屋全部产权,一般是指房屋所有人对房屋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条【所有权的定义】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第二百四十一条【所有权人设立他物权】所有权人有权在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 二、房屋产权纠纷的证据收集 在诉讼中,为了增加胜诉的几率,当事人要积极的收集证据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证据的收集需要注意的是尽量提供证据的原始证件,如果使用复印件的话证明力就不如原件。在房屋产权纠纷中,当时人需要收集的证据有以下几个方面: 1、房屋产权凭证。房屋产权凭证用以证明自己对争议的房产享受所有权。 2、房屋来源(买受、继承、析产、受赠等)的证明。 3、共有房产形成(共同投资建造、翻建、购买、继承、受赠等)的证明。 4、房产登记变更(登记、变更登记、产权转移等)的证据。 5、房屋使用、管理、收益情况证明。 6、交纳房地产税人的姓名及纳税时间、金额、票据等。 7、说明争议房屋改造中或其他情况下有无被没收、改造、挤占等证明材料。 8、根据案件情况,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据。 结语 房产全部产权包括房屋所有人对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240条和241条规定,所有权人对不动产或动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并可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在房屋产权纠纷中,当事人应积极收集证据,包括房屋产权凭证、房屋来源证明、共有房产形成证明、房产登记变更证据、房屋使用、管理、收益情况证明、房地产税纳税证据、改造或挤占证明等。根据具体案件情况,还需提供其他相关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章 留置权 第四百四十九条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不得留置的动产,不得留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三条 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造成其他共有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八条 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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