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保质期内遇到问题如何解决? |
释义 | 商品保质期内出现问题的处理办法:1.若社会团体、中介机构承诺的商品质量与实际不符,造成消费者损失,生产者和销售者需承担连带责任。2.若商品存在缺陷导致人身或财产损害,受害人可向生产者或销售者索赔,销售者可追偿生产者。3.若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消费者可按规定退货或要求更换、修理等。生产者应对产品质量负责,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具备使用性能,且符合标明的质量状况。 法律分析 保质期内商品出现问题的处理办法如下: 1、社会团体、社会中介机构对产品质量作出承诺、保证,而该产品又不符合其承诺、保证的质量要求,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与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承担连带责任。 2、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赔偿的,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 3、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相关法律规定,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产品质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 2、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但是,对产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作出说明的除外; 3、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结语 商品质量问题的处理原则如下:社会团体、社会中介机构对产品质量作出承诺、保证,若产品不符合其质量要求,给消费者造成损失,则生产者、销售者需承担连带责任。产品缺陷导致人身、财产损害,受害人可向生产者或销售者索赔,相应责任方可向对方追偿。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消费者可依法退货或要求更换、修理等。生产者应对产品质量负责,确保安全、符合标准和说明。 法律依据 《产品质量法》 第四十三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赔偿的,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 第五十八条 社会团体、社会中介机构对产品质量作出承诺、保证,而该产品又不符合其承诺、保证的质量要求,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与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承担连带责任。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四条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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