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是否存在一些投资理财机构提供虚假信息骗取投资者的现象? |
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合同法》和《证券法》,投资者与投资理财机构之间的关系是一种合同关系,投资理财机构提供虚假信息给投资者,违反了合同的诚实信用原则和证券法关于虚假陈述的规定,属于不当得利行为。 如果投资者因此受到损失,可以要求投资理财机构承担侵权责任,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四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遵守公平原则,履行预期的义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六十四条:证券发行人和买卖双方不得进行虚假陈述或者其他欺诈行为。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七十二条: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或者不履行合同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九十一条:证券投资者因证券发行人、证券交易服务机构或者其他相关人员的违法行为,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