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公账户的钱不可以转私人账户的,除非是暂时性借款、分配利润等特殊情况,一般公帐户都是公司在银行以公司的名称为开户人所开立的银行账户,也叫公司的结算账户。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十七条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持税务登记证件,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帐户和其他存款帐户,并将其全部帐号向税务机关报告。 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应当在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帐户中登录税务登记证件号码,并在税务登记证件中登录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帐户帐号。 税务机关依法查询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开立帐户的情况时,有关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应当予以协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