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退休待遇终止后是否还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
释义 | 退休终止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 一、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如何赔偿 有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形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用人单位依照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劳动者工作满六个月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足六个月的,给予半个月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劳动关系终止是不是按照经济补偿金计算 在下列情形下,劳动关系终止后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其他。 三、50岁了还可以上工伤保险吗? 如果年满50岁的职工开始享受退休待遇,劳动合同终止,不能缴纳工伤保险费,但是可以在受伤时依法获得人身损害赔偿。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是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前提,而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人员之间为劳务关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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