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远程合同的书面形式包括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等,签署时需打印盖章签字,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到达时间以进入该系统时间为准,未指定则进入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法律分析
 远程合同谈判协商完成后,当事人一方应将合同打印、盖章、签字并发送给对方,对方再盖章、签字并将合同送回。
 远程合同的书面形式包括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如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能够以有形的形式表现合同内容。
 若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并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该数据电文进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若未指定特定系统,则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该内容由 任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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