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在正常情况下,物业是没有权利停止水电供应的,即使业主出现欠缴物业管理费时,也不能通过停水停电来催收。不过,出现以下情况时,物业公司可以停水停电1、水电设备维修时,因维修相关设备,必须停水或停电2、出现火情时,除消防用电外,物业可以关闭其它电路,特别是电路着火时,必须断电3、出现供水管线跑水,造成住户户内水浸,为降低住户损失,可以暂时停水并维修。此外,如果住户在装修房屋时,严重违反装修管理,出现破坏承重墙、损坏房屋主体结构时,物业可以通过停水停电方式制止其野蛮施工,并予以处理。 供水供电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为业主与供水、供电公司;物业管理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为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两者是不同的法律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四十四条 物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第九百四十九条 物业服务合同终止的,原物业服务人应当在约定期限或者合理期限内退出物业服务区域,将物业服务用房、相关设施、物业服务所必需的相关资料等交还给业主委员会、决定自行管理的业主或者其指定的人,配合新物业服务人做好交接工作,并如实告知物业的使用和管理状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