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北京澳门防疫政策如下: 1)经珠澳口岸离境人员需持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结果证明; 2)所有拟由澳门出境登上民用飞机前往外地的旅客,需出示包括采样日的7天内核酸阴性检测证明。 澳门新冠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宣布,12岁以上人士必须出示完成接种新冠疫苗证明,方可登上由外国、香港或台湾地区前往澳门的民用交通工具,包括飞机、船只及跨境巴士,要求入境澳门人士,至少要完成接种两针新冠疫苗。 从外国及港台地区进入澳门,亦须接受14天检疫隔离,另入境后21日内不可经澳门特别行政区进入内地,相关措施将维持不变。 根据奥密克戎变异株潜伏期短、临床症状较轻的特点,首都严格进京管理联防联控协调机制决定,调整北京有关风险人员隔离管理措施:从其他国家或者地区进入中国内地,包括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进入中国内地,由台湾地区进入中国北京,北京最新隔离政策调整为10+3。 入境口岸为北京的,调整为实施“10天集中隔离+3天居家隔离”。10天集中隔离期满后,若目的地为北京,需闭环转运至社区,实施7天居家隔离,在京无固定居所、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继续实施4天集中隔离;若目的地不为北京,则需继续实施4天集中隔离,之后方可离京。隔离期间,按规范进行核酸检测和抗原自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十三条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主动收集、分析、调查、核实传染病疫情信息。接到甲类、乙类传染病疫情报告或者发现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同时报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设立或者指定专门的部门、人员负责传染病疫情信息管理工作,及时对疫情报告进行核实、分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