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办理离婚手续没有结婚证怎么办 |
释义 | 结婚证是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法律文件,证明婚姻关系有效成立。结婚证一式两份,男女双方各持一份。如果结婚证丢失,可以向原登记机关申请补办,或者申请出具婚姻登记证,然后到当前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也就是说,没有结婚证也可以离婚,但是需要补救。补救措施有两种:1。提供加盖查档专用章的结婚登记档案复印件。《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十六条规定,婚姻登记人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检查本规范第五十五条规定的证件和材料。申请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遗失结婚证的,当事人应当书面声明遗失。婚姻登记机关可以根据另一份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申请离婚登记的当事人两份结婚证丢失的,当事人应当书面声明结婚证丢失,并提供加盖查档专用章的结婚登记档案复印件。婚姻登记机关可以根据当事人提供的上述材料办理离婚登记。 2、补办结婚证。《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遗失或者损坏婚姻登记证的,可以向原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有条件的省份,本省居民可向本辖区内负责内地居民婚姻登记的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结婚证丢失后,夫妻协议离婚有两种方式。一种是携带身份证到发证的婚姻登记处(结婚窗口)查找结婚登记档案,婚姻登记部门出具查证明。当事人双方携带户口本、身份证、查证明和三张大两寸照片到当事人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部门补办结婚证,婚姻登记部门办理结婚证。补充结婚证后,双方可以到民政部门协商离婚,办理离婚证。另外一种方法是不需要补办结婚证,直接到民政局出具结婚证明,即可办理离婚登记。夫妻办理离婚手续时,需要结婚证。申请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一份结婚证丢失的,当事人应当书面声明丢失,婚姻登记机关可以根据另一份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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