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滁州住房公积金提取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
释义 | 法律分析:一、滁州住房公积金提取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及省建设厅、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建房改[2005]263号)的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可以提取个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发生危重疾病以及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六)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七)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八)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公积金查询,五险一金查询,大病提取公积金】依照第二、三、四、八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第一款第一项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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