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滁州建造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什么时间办理? 办理时间:正常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2:00~17:30。 二、滁州建造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设定依据是什么?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一条第四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职责: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三、滁州建造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受理条件有哪些? 受理条件:提取人满足以下条件方可支取。 1、建造自住住房。 2、提取人提供材料真实合法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