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在合肥缴纳(含四县一市);2、处于缴存状态;3、家庭名下无在还的公积金贷款且使用次数小于等于1;4、公积金连续足额缴存满6个月且在放款前不断缴;5、以家庭为单位房屋套数小于等于1(购房所在区域)。6、未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借款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本息的能力。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六条 住房公积金的存、贷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经征求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后,报国务院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