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村打造景点村委会可以强行占用村民自留地吗 |
释义 | 一、农村打造景点村委会可以强行占用村民自留地吗 建设美丽乡村是合法的,但当地无权强行占用你的承包地。如因规划设计必须占用,则需要给予你合理足额的土地补偿或者置换土地。若合法权益受到侵犯,及时依法维权。 二、什么是自留地 自留地是一种集体经济的必要补充,自留地的数量与人均占有耕地面积密切相关。老百姓可通过自留地耕作,满足家庭生活和市场的需求,从而增加自己的收入。虽然部分地区有颁发过关于自留地的相关权属证明,但是仍有许多地方,对于这项工作并没有落实。 自留地经营作为集体经济的附属和补充,只占全部土地的5%~7%,,其效益虽然较集体经济好,但是相对集体经济总产量来说自留地经营的产品只是一小部分。 三、农村自留地的征收补偿怎么算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7条规定:土地被征收的,要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来用途给予一定的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是包括土地补偿费用、安置补助费用及其地上附着物与青苗的补偿费用。具体的补偿标准为:土地补偿费用是此耕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6到10倍。关于征收其他土地上的土地补偿费用与安置补助费用标准,则由各省、各自治区、各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用与安置补助费用的标准来进行制定。 根据我国法律和相关的规定,农村开发旅游如果确实符合公共利益,就有权征收自留地。 公共利益包括: (一)军事和外交需要用地的;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扶贫搬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需要用地的; (五)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 (六)法律规定为公共利益需要可以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其他情形。前款规定的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 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建设活动,还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第(五)项规定的成片开发并应当符合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 四、农村自留地如何进行确权? 1、在二轮承包时,已并入承包地的农村自留地 (1)村集体统一申请确权 由村集体统一申请确权,因为农村自留地是村集体分给农民用来从事农业生产的,当初分自留地时已经由土地管理部门按大家庭成员合计田亩确权好了,并且都登记造册。只需要村集统一申请调档,登记,领取农村自留地使用权证书再下发给村民即可。 (2)村民个人申请确权 a、需要申请自留地确权的村民要先向村委会申请自留地的确权登记,然后填写土地登记申请表,并等待审核。 b、有关部门对属于村民的自留地进行权属调查与审核。 c、自留地权属调查审核无误的,将会进行农村自留地的登记注册,注意要在表册、台帐和经营权证书上注明“自留地”。 d、然后由办公室加盖分局公章及市人民政府土地登记专用章,接着领取农村自留地土地使用权证书即可。 2、在二轮承包时,未并入承包地的农村自留地 根据当地实际有的自留地地块数量、面积、边界、位置登记,在此次农村土地确权中一并进行确权,但必须在表册、台帐和经营权证书上注明“自留地”。然后在有关部门领取自留地的土地使用权证书即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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