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摄像头对着邻居家的门违法吗 |
释义 | 违法。摄像头对着别人家门侵犯了他人的隐私,属于侵犯隐私权的行为,是犯法的行为,依法可以进行治安处罚或承担民事责任。 如果公民个人安装摄像头是为了保护个人财产安全,那么拍摄的范围也仅仅涉及到个人生活空间和公共场所,一般不为法律禁止。如果安装摄像头的拍摄范围涉及他人的私人生活空间,室内、院落,窗户等相关区域,就是对他人隐私权的一种侵犯。 邻居是装在自己家门口,同时摄像的范围也是在公共通道的范围内,和安装可视对讲系统一样,只在公共范围而没有侵犯到他(她)人的隐私和侵入他(她)人的隐私区域内,所以不应该算违法。 但是,如果对其它邻居的生活构成了影响,影响了他人隐私,那就是违法。这种案例很多,只要有人上诉他都属于违法行为,如果是在自己家门口,不涉及别人的隐私问题是不违法的,只是一道安全预防措施。 自家门口装监控,侵犯邻居隐私权吗?邻居虽然是在自家门口出于自我保护安装监控,但是该监控可以完整记录对门家不愿为外人所知悉的访客及行踪记录等隐私,从实质上应该是构成了对我家权利的侵犯。 目前我国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不能在楼道等场所安装摄像头,也没有规定私人安装摄像头要到公安部门备案。如果侵犯了公共安全利益或他人的隐私,安装者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而且权利主体对他人在何种程度上可以介入自己的私生活,对自己的隐私是否向他人公开以及公开的人群范围和程度等具有决定权。 侵犯别人隐私的行为: (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 (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 (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 (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 (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公民享有的隐私权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公民有保留姓名、肖像、住址、住宅电话等秘密的权利,未经本人许可,不得加以刺探、公开或传播。 2、公民的个人活动,尤其是在住宅内的活动不受监视、监听、窥视,但依法监视居住者除外。 3、公民的住宅不得非法侵入、窥视或者骚扰。 4、公民的性生活不受他人干扰、窥视或者调查、公开。 5、公民的储蓄、财产状况不得非法调查或公布,但依法需要公布财产状况者除外。 6、公民的通信、日记和其他私人文件不得刺探或公开。 7、公民的社会关系,包括亲属关系、朋友关系等,不得非法调查或公开。 8、公民的个人档案材料,不得非法公开或扩大知晓范围。 9、公民不愿向社会公开的过去或现在的纯属个人的情况,如多次失恋、被罪犯强奸、患有某种疾病等,不得进行收集或公开。 10、公民的其他纯属私人的内容的个人数据,不得非法加以搜集、传输、处理和利用。 邻居家有几处房子,有老屋,新街上有3层楼房做生意有住房,前几年又在我家房屋前面砌了一栋2层楼房,去年再在楼房旁边加了一处附属房屋他们家进屋路必须都在我家房屋前面经过。 去年年底邻居儿子从湖北回家,突然在自家2楼墙壁上面装一个摄像头,方向对着我家的家门口,当然也是他们家大门口,转个方向就是对着我家房屋。自从他家装了这个摄像头,我就没有睡过一个安稳觉。感觉自己的行踪及隐私受到了监视,自己什么时候进出,家里有什么人来访一一暴露在了这一神器之下,邻居家的摄像头抓拍的不仅仅是自己家门口,还有我家的家门口,我房间里的情况,如果不拉窗帘一目了然。 他们在门口上装个摄像头,不知道这样会违反什么?在网络上面搜索了一下,网络是这样说的:这个情况一般不违法,因为邻居是装在自己家门口,同时摄像的范围也是在公共通道的范围内,和安装可视对讲系统一样,只在公共范围而没有侵犯到他(她)人的隐私和侵入他(她)人的隐私区域内,所以不应该算违法。 但是,如果对其它邻居的生活构成了影响,影响了他人隐私,那就是违法。这种案例很多,只要有人上诉他都属于违法行为,如果是在自己家门口,不涉及别人的隐私问题是不违法的,只是一道安全预防措施。 对于这种情况,我就产生了很多疑惑,自家门口装监控,侵犯邻居隐私权吗?邻居虽然是在自家门口出于自我保护安装监控,但是该监控可以完整记录对门家不愿为外人所知悉的访客及行踪记录等隐私,从实质上应该是构成了对我家权利的侵犯。 目前我国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不能在楼道等场所安装摄像头,也没有规定私人安装摄像头要到公安部门备案。如果侵犯了公共安全利益或他人的隐私,安装者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三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宪法》 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三十三条除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以短信、电话、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二)进入、窥视、拍摄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 (三)拍摄、录制、公开、窥视、窃听他人的私密活动; (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 (五)收集、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 (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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