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可登陆国家的税务局网站。1、搜索“国家税务总局全国 增值税发票 查验平台”后,点击进入;2、在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开具金额中输入所查票据的对应数据。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三十八条 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发票,非法制造发票防伪专用品,伪造发票监制章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作案工具和非法物品,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印制发票的企业,可以并处吊销发票准印证;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前款规定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