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恶势力犯罪集团的特征及具体表现有哪些?
释义
    我国法律中所规定的恶势力犯罪集团的具体特征以及表现一般包括: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一、团伙作案是几人
    团伙作案比较广泛的概念,它既包括犯罪集团这种有组织的作案,也包括结合比较松散,尚未达到犯罪集团的组织程度的作案。但必须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团伙作案的主要特征:(1)没有明确的组织者和领导者,团伙头目自发产生;(2)团伙成员在犯罪活动中没有明确的分工或者分工比较简单、不固定;(3)团伙成员具有相对稳定性,但不固定。对犯罪团伙作案的处罚:《刑法》规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二、构成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要件有哪些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客体是所侵害的社会关系,即社会治安管理秩序。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组织、领导和积极参加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社会生活秩序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行为。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有明确的故意。
    三、中国对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立案标准的规定有哪些
    组织、领导或者参加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应当立案。但是,如果行为人不明真相、受骗而参加,了解真相后又主动退出的,不能以犯罪论处,因为本罪的主体仅限于组织者、领导者和积极参加者。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一款
    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4 3:45: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