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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婚前贷款买房,婚后共同还贷房产如何划分
释义
    在离婚案件中,房子的归属主要看房子登记的是谁的名字,如果登记的是双方的名字,那么房子可以主张为婚姻共同财产,离婚时进行平分;如果登记的仅为一方的名字,那么通常房子归登记方。
    对于婚前买的房屋,婚后一起还贷的情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78条的规定,可有:
    (1)协议处理优先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协议优先原则下,夫妻双方可以约定房子归任何一方所有,另一方可以给以一定的补偿,也可以不给予,完全自愿。
    (2)法院的处理原则
    夫妻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1087条第1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民法典》第1087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也就是说,如果未取得房屋的一方对家庭的贡献更多,那么对于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房屋价值增值部分数额,未取得房屋的一方可以多分。
    
     该内容由 梁勤栓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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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0 14:0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