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婚前房产婚后共还贷款,如协商不成,法院可判该房产归一方所有,未还贷款为一方个人债务。离婚时,不动产登记方应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包括共还贷款及其增值部分。 法律分析 婚前房产婚后共同还贷。如果双方无法协商处理,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所有。未偿还的贷款是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的款项及其相应财产增值部分,应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在离婚时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 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