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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婚前购房,婚后男方还贷,夫妻共同财产是否算
释义
    婚前买房分为五种情况:1.买房并登记在自己名下,为个人财产;2.登记在双方名下为夫妻共同财产;3.贷款买房登记在一方名下,归登记方所有,但增值和还贷部分为共同财产;4.父母为子女买房为个人财产;5.双方父母买房按出资比例分割。
    法律分析
    婚前购房,处理方式如下:
    1.如果在登记前,一方全款购房且登记在自己名下,则属于个人财产,除非有另外的约定,离婚时不会分割。
    2.如果在登记前,一方全款购房,但是登记在双方名下,则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在离婚时无法达成协议,则法院会进行分割。
    3.如果在登记前,一方通过贷款购房,登记在自己名下,但是使用共同财产进行还贷,则离婚时房产归登记方所有。但是,婚后房产增值部分和还贷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另一方可以要求分割。
    4.如果一方的父母在登记前为子女购买房屋,则这视为对子女的赠与,属于个人财产。除非有另外的约定,离婚时不会分割。
    5.如果登记前双方父母一起购买房屋,则在离婚时,会按照各自父母出资的比例进行分割。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零八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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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3:4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