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前购房,婚后男方还贷,夫妻共同财产是否算 |
释义 | 婚前买房分为五种情况:1.买房并登记在自己名下,为个人财产;2.登记在双方名下为夫妻共同财产;3.贷款买房登记在一方名下,归登记方所有,但增值和还贷部分为共同财产;4.父母为子女买房为个人财产;5.双方父母买房按出资比例分割。 法律分析 婚前购房,处理方式如下: 1.如果在登记前,一方全款购房且登记在自己名下,则属于个人财产,除非有另外的约定,离婚时不会分割。 2.如果在登记前,一方全款购房,但是登记在双方名下,则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在离婚时无法达成协议,则法院会进行分割。 3.如果在登记前,一方通过贷款购房,登记在自己名下,但是使用共同财产进行还贷,则离婚时房产归登记方所有。但是,婚后房产增值部分和还贷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另一方可以要求分割。 4.如果一方的父母在登记前为子女购买房屋,则这视为对子女的赠与,属于个人财产。除非有另外的约定,离婚时不会分割。 5.如果登记前双方父母一起购买房屋,则在离婚时,会按照各自父母出资的比例进行分割。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零八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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