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前买房婚后还贷离婚后还可以要求分割吗 |
释义 | 夫妻一方婚前购房并按揭贷款,婚后共同还贷,房屋为个人财产,婚后配偶参与清偿不能改变性质。离婚时,房屋仍为个人财产,未还债务个人债务。若证明共同出资购房,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分割。已还贷款中配偶清偿部分和增值部分要补偿。 法律分析 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共同还贷的,该房屋应当认定为其个人财产,相应的按揭贷款也应为其个人债务。另一方配偶参与清偿贷款的,并不能改变该房屋为其个人财产的性质。因此,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仍为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个人债务。已偿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清偿的部分和增值部分,应当给予相应补偿。如果有证据证明夫妻双方在婚前共同出资购房,婚后共同还贷的,该房产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都有权要求分割。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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