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税前扣除利息费用的标准如下:1、纳税人本人或配偶单独或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第一套住房贷款利息费用,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最长扣除期限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第一笔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本办法所称第一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第一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二、经夫妻双方约定,可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改变。婚前夫妻双方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第一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费用,婚后可选择其中一套购买住房,由购买人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由夫妻双方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八条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八十一条 企业依照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抵免企业所得税税额时,应当提供中国境外税务机关出具的税款所属年度的有关纳税凭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