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减轻处罚是怎么规定的? |
释义 | 减轻处罚的规定,是根据《刑法》第六十三条【减轻处罚】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本法规定有数个量刑幅度的,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个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 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1.犯罪分子具有刑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2.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刑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判处法定最低刑认为较重时,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最低刑以下判处刑罚。 一、法定减轻处罚的条件有哪些 1、法定减轻处罚情节。依刑法规定,具有“应当减轻处罚”功能的情节有: (1)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犯; (2)防卫过当; (3)避险过当; (4)中止犯; (5)从犯; (6)胁从犯; (7)犯罪后自首,又有立功表现的。 2、法定酌定减轻处罚情节。依《刑法》规定,具有“可以减轻处罚”功能的情节有:(1)在国外犯罪已在外国受过刑事处罚的;(2)尚未完全丧失辩认或控制自已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3)聋哑犯或者盲人犯;(4)预备犯;(5)未遂犯;(6)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罪的教唆犯;(7)犯罪后自首的;(8)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的立功表现的或有重大立功表现的;(9)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10)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11)介绍贿赂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付介绍贿赂行为的。 3、案情酌定减轻处罚情节。《刑法》第63条没有列出案情减轻处罚情节,只是表明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这一原则性规定,给司法实践中的应用带来一定困难。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