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民事起诉状 原告: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地:XX市XX区XX街370号XX号 法定代表人:杜XX,系公司总经理 被告:杨XX,女,1973年2月25日 住所地:XX市XX区XX1单元XX层XX号 联系电话: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给付原告物业费4369.52元及违约金4369.52元,合计8739.04元; 2、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被告与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07年9月10日签订XX伊景华园小区《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约定由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委托的物业公司就被告购买的伊景华园1单元XX层XX号提供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2.2元。后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委托原告对伊景华园小区进行物业管理并收取物业费。但被告无故拖欠2009年第三季度至今的物业费4369.52元。原告特诉至贵院,请求贵院依法维护原告的权益。 此致 XX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