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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签署两份劳动合同的后果
释义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原则上不可以同时与两个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合同;否则,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若得到单位同意,并告知另一个单位,且不影响现单位工作,可以与另一个单位签订合同。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试用期不符合条件、严重违规、严重失职、同时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且对本单位工作造成严重影响且拒不改正、劳动合同无效、被追究刑事责任等。
    法律分析
    原则上不可以同时和两个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合同。否则,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单位同意(必须有人事部门或总经理签字同意),也可以与另一个单位签订合同,要不影响现单位工作,要把真实情况告知两个单位。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结语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劳动者若同时与两个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在签订合同前,应遵守原则,不得同时与两个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若确有特殊情况,必须经过单位同意,并将真实情况告知两个单位,以免引发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部分无效】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二十三条 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三十条 【劳动报酬】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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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2:5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