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对于昆明医保报销比例的内容 城镇职工医疗费用报销比例: 1、住院报销比例: (1)起付标准: 一级及其以下医疗机构:200元。 二级医疗机构:500元。 三级医疗机构:1200元。 注:每次住院都要按以上标准计算起付线,与住院次数无关。 (2)报销比例: 城镇职工医保在职参保人在一、二、三级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分别为91%、88%、85%。 退休人员在一、二、三级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分别为95%、92%、89%。 (3)自付部分: ①乙类药品3%,特殊检查、特殊治疗为10%; ②使用一次性医用材料在170元以上的、人工器官:国产10%,进口20%; ③抢救使用超过医保药品目录的先自付30%、使用全血或血液制品的先自付10%; 2、门诊报销比例: (1)普通门诊: 个人全额支付费用 (2)门诊特殊检查、特殊治疗: 检查治疗费个人自付30%,基本医疗统筹报销70%。 注:需在在二级以上医院门诊进行特殊检查、特殊治疗。 (3)慢性病门诊: 一个自然年度内不分医院等级,先自付起付标准550元,超过起付标准后,统筹基金支付80%,个人自付20%; 注:每个自然年度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2000元(限药品费),经审核认定两种以上(含两种)“特殊慢性病”的,最高支付限额提高为3000元,超过最高支付限额后的药品费不再报销。 (4)特殊病门诊: 经审核认定的“特殊疾病”患者,一个自然年度内的门诊费用按住院待遇报销。 城乡居民医疗费用报销比例: 1、住院医疗费待遇方面: (1)一级及其以下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200元,报销比例为85%; (2)二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75%; (3)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1200元,报销比例为60%; 注:异地结算个人负担比例增加5个百分点。 2、门诊医疗费待遇方面: 参保人在定点基层卫生服务机构的门诊医疗费及其诊疗费,统筹基金报销50%,一个自然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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