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刑事案件中应当查明的事实包括:犯罪嫌疑人的身份;犯罪行为是否存在;犯罪行为是否为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动机、目的;实施犯罪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后果以及其他情节;犯罪嫌疑人的责任以及与其他同案人的关系;犯罪嫌疑人有无法定从重、从轻、减轻处罚、免除处罚的情节;其他与案件有关的事实。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七十二条 应当运用证据证明的案件事实包括: (一)被告人、被害人的身份; (二)被指控的犯罪是否存在; (三)被指控的犯罪是否为被告人所实施; (四)被告人有无刑事责任能力,有无罪过,实施犯罪的动机、目的; (五)实施犯罪的时间、地点、手段、后果以及案件起因等; (六)是否系共同犯罪或者犯罪事实存在关联,以及被告人在犯罪中的地位、作用; (七)被告人有无从重、从轻、减轻、免除处罚情节; (八)有关涉案财物处理的事实; (九)有关附带民事诉讼的事实; (十)有关管辖、回避、延期审理等的程序事实; (十一)与定罪量刑有关的其他事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