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暴力犯罪案件中,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证据收集和分析方法有哪些区别? |
释义 | 法律分析:在暴力犯罪案件中,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在证据收集和分析方面存在一些区别。公安机关主要负责现场勘查、询问调查、侦查取证等工作,其依据主要集中在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证据规则等法律法规上。检察机关主要负责对公安机关侦查取得的证据进行审查,依据主要集中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上。 而在具体方法上,公安机关一般采用听证、勘验、提取物证等手段,重视现场勘查和物证分析;检察机关则注重在审查阶段加强对证据的分析研究,进行案件合理性分析和各项证据的适用性分析。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实行质证制度,质证的方法由公诉人和辩护人协商决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提请提起公诉的案件,在立案前必须进行审查;对提起公诉的案件,在审查和审判前期,必须对案卷材料进行认真研究,对相关问题提出意见。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证据规则》第三条:什么样的事实属于本案事实是指刑事案件中有关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以及不属于犯罪行为但是对刑事责任有关系的法定事实,以及相关事实的认定。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职责、滥用职权,造成国家、集体或者公民重大损失或者群众反映强烈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和纪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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