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专家在辅助决策时需不需要保持中立? |
释义 | 专家辅助人需要回避,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如果专家辅助人曾是案件的鉴定人、近亲属或者有利害关系的,可能影响案件的公正处理。因此,专家辅助人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法律分析 专家辅助人需要回避吗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专家辅助人如果曾是案件的鉴定人、近亲属或者有利害关系的,可能影响案件的公正处理,所以专家辅助人需要回避。《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回避的对象、方式与事由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拓展延伸 专家辅助决策中的中立性:权衡利益与职责 专家在辅助决策中的中立性是一个复杂而关键的问题。他们需要权衡利益与职责,以确保其决策不受个人偏见或外界影响的干扰。专家的中立性意味着他们应该基于客观的事实、科学的方法和专业的知识,提供公正和可靠的建议。然而,专家也需要意识到自身的价值观和背景对决策的潜在影响,并努力保持客观性。在权衡利益与职责的过程中,专家应遵循道德准则和法律规定,确保他们的行为符合职业道德标准。综上所述,专家在辅助决策中的中立性是维护公正和可信赖决策的关键要素,需要在权衡利益与职责的基础上谨慎而明智地进行。 结语 专家辅助人需要回避,以确保案件的公正处理。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回避的对象和方式有明确规定。专家在辅助决策中的中立性是关键问题,他们需要基于客观事实和专业知识,提供公正可靠的建议。专家应意识到个人背景对决策的潜在影响,遵循道德准则和法律规定,确保行为符合职业道德标准。专家在权衡利益与职责的基础上,谨慎明智地维护公正和可信赖的决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2017修正):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九条 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停止执业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处罚,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规定会见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方式影响依法办理案件的; (二)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行贿,介绍贿赂或者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的; (三)向司法行政部门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 (四)故意提供虚假证据或者威胁、利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妨碍对方当事人合法取得证据的; (五)接受对方当事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与对方当事人或者第三人恶意串通,侵害委托人权益的; (六)扰乱法庭、仲裁庭秩序,干扰诉讼、仲裁活动的正常进行的; (七)煽动、教唆当事人采取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等非法手段解决争议的; (八)发表危害国家安全、恶意诽谤他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言论的; (九)泄露国家秘密的。 律师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2017修正):第二章 律师执业许可 第八条 具有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在法律服务人员紧缺领域从事专业工作满十五年,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并具有相应的专业法律知识的人员,申请专职律师执业的,经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考核合格,准予执业。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2017修正):第二章 律师执业许可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撤销准予执业的决定,并注销被准予执业人员的律师执业证书: (一)申请人以欺诈、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 (二)对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执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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